2024年9月18日8时38分,石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智慧渔政系统预警,发现有人在永和乡纳耳坝村天然水域游钓,执法人员立即通过智慧渔政系统进行喊话,并通过派出所联系当事人
执法人员对康某出具了《农业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康某对其在石棉县永和乡纳耳坝村天然水域游钓的事实供认不讳。
康某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24年7月31日晚,雨城区农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业农村局联合望鱼镇人民政府查处了一起电鱼捕捞案。
当事三人在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溪口河(小地名鱼洞子)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执法人员现场挡获捕捞工具(电瓶和连接线尾。
经对捕捞的渔获物价值和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认定,当事三人捕捞的渔获物重3.005千克,渔获物案值共480.8元,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为15866.4元。
在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三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宣讲,当事三人表示积极配合接受处罚,于2024年8月23日在望鱼镇投放了160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目前,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已将该案移送至雅安市公九游娱乐文化 九游app官方入口安局雨城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